一、糾紛概要 投資者王先生是某證券公司的客戶,2022年6月在證券公司業務員李某的推薦下,購買了兩款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A和B。王先生稱購買產品前,李某承諾這兩款理財產品是保本保收益的固收類產品,不會有虧損。但自己購買后,產品A和B受市場影響,均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虧損。王先生認為證券公司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存在嚴重問題,故向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湖北調解工作站提出調解申請,要求賠償損失。 二、主要爭議...
一、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賠償案 2022年10月,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13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案件中,依據《證券法》確立的民事賠償優先原則,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罰沒款作了相應保全,優先用于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。該案一審判決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470余萬元,目前保全款項已執行完畢,最大程度實現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。本案成功實踐了《證券法》有關民事賠償優先的規定,是全國首例落實...